2014中国(东莞)国际沉香文化艺术博览会
【关于香博会】
2014中国(东莞)国际沉香文化艺术博览会,以下简称“2014香博会”将于2014年12月18日—21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寮步沉香博物馆开幕。2014香博会以“汇世界沉香 绽香市芬芳”为主题,拟打造成国家级大型展会。 本届展会重点突出博览会的国际化、产业化、专业化和高端化。根据展会组委会规划,本届展会将重点引进大型的香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展,以展示沉香的种植、生产加工和各类沉香工艺品、衍生品,为寮步莞香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的力量。今年还将在前两届基础上,增设港澳台、海外展馆,重点引进港澳台地区以及越南、老挝、缅甸、日本等国家的展商参展,增强本届香博会的国际影响力;除此之外,展会还将力邀国内各大沉香协会、机构、香企及香文化专家参观参展,保证展会专业化水准。
【展会主题】:汇世界沉香 绽香市芬芳 ——2014中国(东莞)国际沉香文化艺术博览会 【展会时间】:2014年12月18日-21日(周四至周日,四天)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中国野生植物保护协会 【支持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寮步镇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广东省沉香协会 【策划、招商、执行单位】:新文传媒集团 【协办单位】:东莞市沉香协会、广州市沉香协会、汕头市沉香协会、中山市沉香协会、茂名市沉香协会、电白沉香协会、深圳市沉香协会、广东省沉香研究学会、海南省沉香收藏协会、海南省沉香产业协会、福建省沉香协会、新加坡沉香协会、印尼沉香协会 【展会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沉香博物馆 【展会规模】:待定 【展出范围】: 1) 沉香产业和沉香研发机构、项目的引进; 2) 沉香制品和工艺品:沉香原木、各类供香、线香、小盘香沉香粉及沉香摆件、挂饰、雕刻、手串等各式工艺品; 3) 香器香具:取香工具﹑香制作加工工具﹑品香工具等。 4) 沉香园林艺术:沉香树、沉香树苗等。 5) 香的衍生品:香料、香精、香水、蚊香、熏香等。 6) 沉香文艺作品:和沉香相关的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包括文学、音乐、戏剧、话剧、舞蹈、书法、美术等。 7) 其他艺术作品:茶艺、花艺等其他艺术体系的文化、作品。
【展馆介绍】
中国沉香(莞香)艺术博物馆——国内首座国字号香文化博物馆
2014中国(东莞)国际沉香文化艺术博览会主会场 香文化博物馆位于寮步香市公园内,用地8199平方米,由世博会中国馆设计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院长何镜堂主持设计。博物馆整体设计为岭南庭院式风格,建成后拟成为中国乃至全世界香文化传播最重要的基地之一。 沉香艺术博物馆,功能主要包括香文化的展示、展览以及香文化的传播介绍,是一个多功能的文化空间场所,也是市民休闲、游憩的高品位公共空间。该博物馆的构思源于古时盛装贡品莞香的“香盒”,并融入香囊以及香炉透空透气等主要特征,以“莞香”二字的篆体字作为表皮肌理原型,以镂空的手法重新创造出一个做工精美、玲珑剔透的现代香盒,并配以灯光、水、雾等效果的营造,来展示香文化的深刻内涵和意境。
【日程安排】
展会时间规划: (1)布展时间:2014年12月15日-17日 (2)展览时间:2014年12月18日-21日 (3)撤展时间:2014年12月22日 展会活动规划: 【地理位置】
寮步镇区位介绍 寮步镇位于东莞市中部,毗邻市区,地处主城区、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同沙生态园和东莞生态园“四位一体”大市区的中心位置,区位优势得天独厚。这里交通四通八达,市区环城路、莞深高速、松山湖大道、东部快速、莞樟路、石大路在此交汇,形成以寮步为中心的东莞半小时经济生活圈。2009年动工建设的莞惠城际轨道交通贯穿寮步并设立站点,将为寮步新一轮的经济大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政策法规】 寮步镇促进莞香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寮府〔2010〕11号] 文章来源:寮步企业服务信息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镇莞香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我镇招商引资工作的高水平发展,根据《寮步镇建设文化名镇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补助资金每年从镇财政文化名镇建设专项资金中支付,超出当年预算的,从下一年度预算中列支;剩余部分,归入下年度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促进措施 第三条 鼓励办好香博会与香产品交易会。 (一)对参展寮步镇举办香博会、香产品交易会的企业提供场地并免费提供展会展位,为国内外参展商提供推介、交流的舞台。 (二)对省外、国外参展香博会、香产品交易会的企业给予补贴。在展会期间,按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给予全额补贴,单个参展企业的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三)政府为知名沉香品牌企业免费设计特装展位。参展企进行特装布展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30%的补助,单个参展商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四)成立寮步香产业协会,由分管旅游工作的党政领导任会长,由寮步香企业家任副会长,成员包括寮步镇的香企业、与香有关的组织的负责人。寮步香产业协会负责寮步香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及与其它地方香有关组织、香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 第四条 大力引进香产品销售店进驻寮步。 (一)为吸引和鼓励大型香产品销售企业来我镇设店,对积极引进大型香产品销售企业在我镇设店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纳税额给予相应奖励。开业前三年,每年按税收总额镇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 (二)对我镇香产品销售的企业,年纳税达300万元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纳税达500万元或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 关于香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扶持办法。 (一)为吸引和鼓励大型香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来我镇投资,对积极引进大型香产品生产企业落户寮步的企业和个人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对落户寮步的大型香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或以上的,镇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每增加500万元,奖励数额相应增加10万元,奖金总额以200万元为上限。 (三)投资新建的大型香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在试营业一年期间,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镇级留成部分20%给予奖励。 第六条 大力扶持有潜力的香产品生产企业。 (一)对香产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计划暂定实施1年的贴息,即对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期间企业在我镇银行机构发生的新增贷款(对比企业2011年1月1日银行贷款余额的净增额),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贴息比例为折合年利率2%,每家企业的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具有潜力的香产品企业通过寮步镇政府认定后,经镇有关部门确认核实之日起3年内,镇财政划拨专项资金每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标准按企业当年在我镇纳税地方留成部分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奖励留成部分10%;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奖励留成部分15%;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留成部分20%。 (三)政府为香企业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开展融资推介会,为香企业贷款融资搭建平台。 第七条 大力扶持香企业自主设立研发机构。 (一)鼓励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经国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认定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当年镇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当年镇财政一次性资助50万元;经市科技局等部门认定为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当年镇财政一次性资助30万元。 (二)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含不增资设立的内设研发机构):对于企业不增资设立内设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于企业增资200万美元或以上设立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研发包装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莞香系列产品,被列为镇旅游推荐产品的,给予补助商品开发培育费1万元;被列为市旅游推荐产品的,给予补助商品开发培育费5万元;被列为省旅游推荐产品的,给予补助商品开发培育费10万元。 (四)镇内香企业研发生产的商品获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除按照《寮步镇企业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寮府〔2008〕19号)予以奖励外,凡开发生产有关香的商品获国家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由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再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再奖励;获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鼓励引进香文化有关的社团组织。 对成立的中国香产业协会、引进的中国香道协会等与香文化有关的社团组织给予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按社团组织性质给予不同的经费支持,属国家级社团组织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经费补助,属省级社团组织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补助,属市级社团组织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