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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余万转手20条“沉香手链”后 昔日老友对簿公堂

2016-4-10 13:0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6251| 评论: 0

摘要: 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但对于收藏爱好者来说,眼见的也未必就是真品。近日,清远俩老友就为了20条手链对簿公堂,原本以为的沉香手链未料到竟是廉价木材制成,不过,原告在法庭上无法证明所持有手链是被告老 ...

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但对于收藏爱好者来说,眼见的也未必就是真品。近日,清远俩老友就为了20条手链对簿公堂,原本以为的沉香手链未料到竟是廉价木材制成,不过,原告在法庭上无法证明所持有手链是被告老友售出,最终诉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花10多万买老友的“沉香”手链

   老徐与老刘二人原本是老朋友,二人除了生意上的往来私交也不错。一日,老徐到老刘公司做客,无意中得知老刘有二十多条收藏已久的手链,用沉香木制成,品相稀有,价值连城。在老徐的要求下,老刘向其展示了这二十条沉香手链。老徐当即表现出强烈的兴趣,遂向老刘表达了购买意愿,老刘见其态度恳切,便同意以人民币127500元的价格将20条手链全部转让给老徐,并在收齐款项后为其开具了收据。

   冲动之下高价购买了这二十条手链,兴奋过后的老徐心里却越来越不踏实,于是他便带着其中一条沉香手链,到国家林业局木材及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令其大吃一惊,这些所谓的沉香手链原来只是由廉价的棱柱木制成。盛怒之下的老徐带着鉴定证明三番五次来到老刘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其退款,可对方并不买账。于是老徐便将老刘及其所在的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争议颇多证据不足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确认这些手链上并无铭牌或标识,且老刘并不确认原告老徐当庭持有和经过鉴定的手链是其所卖出的手链,原告老徐也并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所持手链是被告老刘所卖。

   其次,原告提交的《检测报告》中并无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证书,故原告提交的《检测报告》从形式上不符合证据的要求。

   再次,即使原告所持手链是被告老刘所卖,原告亦未能证明手链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的情形。最终,老徐的诉求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官提醒广大收藏爱好者,在购买藏品时切忌盲目冲动,不要涉足自己不熟悉的收藏领域,更不要一次大量购买同一种藏品。尤其要提防“杀熟”现象,不要让自己的信任被他人利用。同时,在购买过程中一定要有契约观念和证据意识,订立合同时务必要详细、具体,也要注意收集保存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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