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人符某添看着老家“祖宗地”上的沉香树越长越大,他就将树挖出来以300元的价格卖出。被村长制止后,符某添就采取补救措施,将沉香树再次种回原地,但未种活。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擅自买卖采挖天然生长的沉香树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符某添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邢某弟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悉,2016年8月初,被告人符某添的表哥让他出售在其老家“祖宗地”灌木丛天然生长的一株沉香树。符某添就找到被告人邢某弟。邢某弟看完后嫌树木太小就没有购买。随后符某添将情况反馈给了他表哥,表哥也同意不再出售。 2016年11月30日,符某添同意将该沉香树以300元价格出售给邢某弟种植。当天15时许,邢某弟带上同村的郑某弟,拿着工具去挖该株沉香树。邢某弟先将沉香树挖倒,又砍掉树枝,并当场将购树款300元交给符某添。 在邢某弟联系他人将沉香树装上拖拉机时,被村长发现并制止。符某添当场将300元树钱还给了邢某弟。树卖不出去,邢某弟就给了符某添200元,让他把沉香树重新种回去,但沉香树重新被种回后没能成活。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添无视国家森林法律规定,未办理合法手续,擅自出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土沉香树一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邢某弟无视国家森林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资购买并采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土沉香树一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符某添、邢某弟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能主动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也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符某添、邢某弟可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