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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沉香产品为诱饵 进行非法集资

2016-11-3 18: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0766| 评论: 0

摘要: 广州市公安局10月20日通报:近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飓风2016”专项行动中,联合荔湾区公安分局,在芳村大道开展抓捕和清查行动,打掉了一个以投资沉香产品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的团伙,先后抓获涉案人员7人,其中外 ...
       广州市公安局10月20日通报:近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飓风2016”专项行动中,联合荔湾区公安分局,在芳村大道开展抓捕和清查行动,打掉了一个以投资沉香产品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的团伙,先后抓获涉案人员7人,其中外籍人员5人,查扣涉案电脑主机及财物帐册、宣传资料等。
 
  据悉,经查,TAN × HING(外籍人,中文名陈×勋)伙同HOH × LIM(外籍人,中文名何×宁)等人,于2011年10月份进入中国,先后在广州注册成立“赢××控股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和赢××(广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公众宣传其掌握了沉香树人工结香技术,以在中国发展沉香事业为名,许以高额回报,年利率最高达48%,共计非法吸收约1600名群众约4.5亿元。
 
  什么是沉香树人工结香技术?陈×勋团伙如何经营?公司的盈利能否支付投资者如此高昂的利息?带着这些问题,公安机关展开了抽丝剥茧的调查。
 
  据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勋供述,其于2011年结识一个自称懂得沉香树人工结香技术的境外男子,并于2014年在海南某地试验人工结香成功(并未有证据证明其成功结香)。随即与海南某地树农达成口头协议,交纳少量定金,由树农种植约2000棵沉香树,对外宣称是公司的种植基地,搭建一个简易工棚作为沉香油提炼工厂。然后通过在广州成立的公司设计投资方案,通过网站、媒体、组织旅游、参加投资推广会等方式组建报单中心(团队),公开以“赢××国际集团”(经查“赢××国际集团”是陈×勋在境外注册的个人独资公司)名义与投资客户签订投资合同,大肆敛财。
 
  截至案发,该公司未生产过任何产品,所有沉香产品(含原材料)全部委托其他企业生产,然后贴上自己公司的商标,用于宣传和销售,吸收回来的资金近80%被用于支付投资者本金、利息和提成,剩余的除用于公司日常开销外,多用在投资项目宣传包装上。据调查,该公司的资金链已断,不能归还投资款。
 
  配以子虚乌有的沉香树人工结香技术,该公司总投资不过几十万元,却吸收了4.5亿元之巨的资金,吸引投资人的并不仅仅是沉香树和沉香产品投资前景,该公司设计的一整套“回报”丰厚、类似传销组织的架构,让诸多投资者深陷其中。
 
  据了解,该公司的投资方案如下:一、投资沉香产品从铜级预存10500元至特金级预存315000元共5个级别,期限1年至3年,期满返还本金,每月获取投资本金1.8%至2.6%不等的回报(年利率约22%—32%)。二、投资种植沉香树从起步84万元到315万元也分5个级别,期限也为3年,到期返还100%本金,每月获取投资本金最高4%(年利率48%)的回报。客户每介绍一个新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投资额8%至10%的奖励,至案发时赢××国际集团成立以老客户为基础的十三个报单中心(报单中心的负责人称之为团队长)。尝到甜头的各团队长积极组建吸收新客户团队,不断发展客户,以类似传销的模式迅速传播,实质是不断用后来者的钱去填补先入者的本息。
 
  目前,警方已经依法逮捕了该案的几名主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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