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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澄清销售假药沉香 称子公司未涉及行政处罚

2017-3-7 23: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9695| 评论: 0

摘要: 今日晚间,南京医药发布澄清公告称,2017年3月4日,有相关媒体发表了题为《合肥市多部门联合发布2016年典型打假及违法案例》的文章,报道涉及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大药房”)销售假药沉香 ...

 今日晚间,南京医药发布澄清公告称,2017年3月4日,有相关媒体发表了题为《合肥市多部门联合发布2016年典型打假及违法案例》的文章,报道涉及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大药房”)销售假药沉香,合肥大药房原海洲药房、原和仁堂药房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等相关内容。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合肥市食药监局对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合肥大药房销售的,标示合肥乐家老铺中药饮片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沉香监督抽样,经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性状、鉴别以及检查项均不符合标准规定,依法确认上述沉香为假药,涉案假药货值4万余元。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该局给予当事人下列行政处罚:没收尚未售出及召回的假药沉香3.5千克;没收销售假药违法所得41599元;并处违法生产假药货值金额(46581.56元)5倍232907.80元罚款。鉴于当事人违法生产假药涉嫌犯罪,该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州药房、仁和堂药房)、合肥市瑞辉大药房、瑶海区新亚大药房销售的,标示西安杨健药业公司生产、许可证号为陕食药监健S20140006号的“香丹清”牌珂妍胶囊为假冒产品。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4家药房分别作出没收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当事人到期未履行处罚决定,该局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此,南京医药表示,2016年2月25日,合肥市食药监局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合肥大药房、安徽天星库存的假药沉香共计7406克,没收违法所得共计9.03万元,未有其他行政处罚。公司子公司已就上述经济损失向违法生产假药沉香厂家全额追偿完毕。南京医药澄清,新闻报道中所述“处违法生产假药货值金额五倍23.29万元罚款”,是针对违法生产假药沉香厂家,并不涉及公司子公司。

南京医药表示,公司已对所有门店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并规范零售管理各项制度,强化培训,合法合规诚信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门店管控,提高内部检查频率,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行为及时纠正,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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