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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实施 东莞沉香产业迎来春天了!

2017-3-1 23: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8036| 评论: 0

摘要: 化橘红、广陈皮、广佛手、阳春砂仁、巴戟天、何首乌、广藿香、沉香(莞香)等,这些老广耳熟能详的岭南中药材,被遴选为广东岭南中药材第一批立法保护品种。从今日(3月1日)起,《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以下 ...

化橘红、广陈皮、广佛手、阳春砂仁、巴戟天、何首乌、广藿香、沉香(莞香)等,这些老广耳熟能详的岭南中药材,被遴选为广东岭南中药材第一批立法保护品种。

从今日(3月1日)起,《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东莞作为条例要求保护的首批八种中药材之一沉香的主要种植生产地,莞香产业搭上政策的快车,也迎来发展的春天。

东莞作为重要南药资源沉香(莞香)的主要种植、生产基地,一直大力支持沉香产业发展。截至目前,我市已在寮步、大岭山、清溪、凤岗、樟木头以及东莞植物园等地,建设了多个沉香种植基地。其中,寮步镇建立了全国第一个香文化主题博物馆-中国沉香文化博物馆,2013年寮步镇被国家命名为“中国沉香之乡”,2014年“寮步香市”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沉香品牌初具效应。

但目前,东莞野生沉香资源并不丰富,且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相关技术规程、标准还未建立,影响了沉香产业的进一步做强做大。

此次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了岭南中药材的种源保护、种植保护与品牌保护,明确了良种基地、生产基地等建设标准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我市沉香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扩大、中医药强市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什么呢?

有经费&补贴——条例第七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岭南中药材保护经费,制定保护经费管理办法,为岭南中药材保护提供经费保障;保护种类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岭南中药材保护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优质岭南中药材生产基地、岭南中药材种植以及品牌等保护需要,依法给予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

设立两类保护基地——第二十条规定:“道地化橘红产地化州,道地广陈皮产地新会,道地阳春砂产地阳春,道地巴戟天产地德庆、高要,道地何首乌产地德庆等地,应当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广藿香主产地湛江、肇庆,广佛手主产地肇庆,沉香主产地东莞、中山、茂名、惠州、揭阳等地,优先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创设品牌推广中心——条例第四十二条创造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岭南中药材保护经费,支持行业组织设立专门的保护种类品牌推广中心,培育岭南中药材知名品牌,促进岭南中药材的品牌化经营。”“保护种类品牌推广中心应当提供品牌培育、宣传推广、交流合作等服务,协助岭南中药材相关品牌权利持有人扩大品牌影响范围,提高社会认知度。”

其实,推进沉香产业发展,东莞开始行动了!

3月1日,东莞召开《条例》宣讲会,小编获悉东莞将尽快开展一次全市沉香资源调查,摸清我市沉香资源分布现状。重点加强野生沉香资源保护,收集省内各地优良沉香种质资源,建立莞香种质资源库。

此外,推进沉香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利用现有寮步、大岭山、清溪等繁育基地资源,推广现代育种技术,加快优良种质资源的选育与优质苗木的生产。推进优质沉香生产基地建设,规范基地内沉香生产、加工质量规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入驻生产基地,加大对基地内优秀生产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沉香生产加工企业。

另外,东莞还将建立和完善一批有关沉香产业保护、发展的制度、标准,完善沉香产品规格商品质量分级制度,规范沉香产品质量管理,推进我市沉香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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