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何某(另案处理)在吴川市覃巴镇某村发现一颗野生沉香树,便让被告人陈某、杨某与被告人招某联系,谈论收购该棵沉香木的事宜。招某明知该棵沉香树是珍贵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依然以人民币1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何某。2015年9月22日,招某、陈某在未取得采伐证的前提下,伙同杨某(另案处理)非法采伐该棵沉香树,并锯断让何某运走。经吴川森林公安分局民警现场勘查,现场遗留一个胸径约20厘米的树头。 经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华南植物鉴定中心鉴定,被采伐的树木为瑞香科的土沉香,根据1998年8月4日由国务院批准并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局发布的第4号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土沉香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