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陈某某为采集树疤供吸烟,非法采伐3株野生沉香树。1月10日,海口美兰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5年生,海口市人。为采集沉香树树疤供自己吸烟用,2014年3月24日,被告人陈某某独自来到美兰区三江农场电白村公庙附近,到其已物色好的该村公庙南面坡地的树林里,用手锯锯断3株正在生长的沉香树,当其准备采集树上的树疤时,被群众发现后逃跑。被告人陈某某逃离现场时将1部诺基亚手机及其穿的1双拖鞋掉落在该村公庙附近。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3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