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莞香采香日文化活动上,工作人员在制作沉香(资料图) 《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施行,将沉香(莞香)等八种岭南中药材列入首批保护名单。东莞作为条例要求保护的首批八种中药材之一沉香的主要种植生产地,1日,市人大召开《条例》宣讲会,并部署推进沉香产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满堂,副市长喻丽君出席宣讲会。 《条例》为沉香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广东是中药材的重要产地,境内盛产的中药材达两千多种。近年来,岭南中药材保护和发展面临土地资源减少、生态环境变化,道地中药材的优质种苗生产缺乏保护等问题。 东莞作为重要南药资源沉香(莞香)的主要种植、生产基地,一直大力支持沉香产业发展。截至目前,东莞市已在寮步、大岭山、清溪、凤岗、樟木头以及东莞植物园等地,建设了多个沉香种植基地。但目前,东莞野生沉香资源并不丰富,且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相关技术规程、标准还未建立,影响了沉香产业的进一步做强做大。 李满堂表示,此次通过立法,进一步强化了岭南中药材的种源保护、种植保护与品牌保护,明确了良种基地、生产基地等建设标准以及违反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东莞市沉香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扩大、中医药强市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了解,《条例》分九章六十八条,明确了沉香主产地东莞等地区,优先设立岭南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入驻优质莞香生产基地 喻丽君要求,要深入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和贯彻实施《条例》。 喻丽君表示,要尽快开展一次全市沉香资源调查,摸清东莞市沉香资源分布现状。此外,重点加强野生沉香资源保护,收集省内各地优良沉香种质资源,建立莞香种质资源库。 此外,推进沉香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利用现有寮步、大岭山、清溪等繁育基地资源,推广现代育种技术,加快优良种质资源的选育与优质苗木的生产。推进优质沉香生产基地建设,规范基地内沉香生产、加工质量规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入驻生产基地,加大对基地内优秀生产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在省内乃至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沉香生产加工企业。 喻丽君表示,东莞市还将建立和完善一批有关沉香产业保护、发展的制度、标准,完善沉香产品规格商品质量分级制度,规范沉香产品质量管理,推进东莞市沉香产业发展。 |